受理大厅业务受理公告
按照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我中心应急防控管理部门要求,为扎实做好下一阶段检验受理工作,切实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便利,经研究,拟于4月20日8:30起,调整受理大厅对外服务,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:30-11:30;下午13: 00-16:00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1、受理服务建议线下办理,采取预约服务的形式,办事单位可通过网上申报(受理大厅邮箱:hljypsl@126.com填报注册和合同检验有关检验合同单等事项,扫描pdf格式带红章合同单、检验标准及批件,网上确认齐全后可以邮寄样品、对照品、合同单及有关资料,注意有关物品的邮寄贮存条件)或电话预约。
2、办事单位应严格按照疫情期间防控管理规定,落实预约信息登记、出入体温检测等制度,自觉佩带口罩等防护用具,所携带物品消杀后带入受理大厅。
3、办事单位应按照预约时间到场办理,防止因人员集中进入增大疫情防控风险。不经预约到场者,原则上不予办理。请办事单位理解配合。
4、办事单位办事人员应熟悉所办业务,资料准备齐全(可事前电话咨询,咨询电话: 0451-53644463或53673493),办理完结后尽快离场,避免逗留时间过长造成安全隐患。
特此公告!
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中心
2020年4月19日